近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第2025/454/AD38號公告,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2025年10月14日第96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俄語:Диоксид титана)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具體如下:龍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LB Group Co., Ltd.)、河南佰利聯新材料有限公司(Henan Billion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龍佰祿豐鈦業有限公司(LB Lufe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龍佰四川鈦業有限公司(LB Sich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龍佰襄陽鈦業有限公司(LB Xiangya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為14.27%,山東道恩鈦業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Daw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中國其他生產商均為16.25%;與此同時,歐亞經濟委員會批準了上述6家企業提出的價格承諾,對符合價格承諾的中國企業將不征收反傾銷稅。
涉案產品為干量計二氧化鈦大于等于80%的顏料,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3206110000項下的產品,但不包括用于生產香料及化妝品、藥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鈦。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自然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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