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5/19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埃及和俄羅斯的聚丙烯薄膜(BOPP film)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CIF)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企業宿遷市金田塑業有限公司(Suqian Gettel Plastic Industry Co., Ltd.)為51.70%、浙江福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s Co., Ltd.)為16.76%、中國其他企業為62.94%,埃及為12.85%~42.62%,俄羅斯為47.14%。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3920.20.21.00.19。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2024年2月1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埃及和俄羅斯的聚丙烯薄膜啟動反傾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