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分總則、規劃建設、項目準入、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監督、附則等八章,總計35條內容。
根據《辦法》,園區總體發展規劃應與所在設區市或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符。園區應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并嚴格執行,在中期評估后可進行適當調整,突出主導產業,完善產業鏈條,優化產業生態,實現集約高效、綠色循環發展。
同時,園區實施化工投資項目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執行《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并建立入園項目評估制度。鼓勵發展科技含量高、產出效益高、能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低、安全風險低的項目,嚴控限制類項目,嚴禁淘汰類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除涉及安全環保節能和公共基礎設施類項目建設外,園區內原則上不得新上非化工項目,專業化工園區內不得新上與主導產業無關的項目。
《辦法》還提到,園區要大力推進智慧化工園區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園區安全、環保、應急一體化管理體系,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和專業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園區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機制,做好開展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封閉化管理、危險化學品存儲、消防設施建設、管理機構配備、應急預案演練、安全培訓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園區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從污水處理、大氣污染物排放、土壤污染防治、危險廢物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等方面強化園區環境保護;加強對園區運行情況的考核,實施動態管理。
專項工作組相關負責人表示,山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于去年10月開始,對全省已認定化工園區進行了深入調研,對標國際和國內先進園區,學習借鑒先進管理理念和辦法,并廣泛征求了省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化工專項行動辦、部分園區的意見,最終形成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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