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1日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表示,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26個部門聯合制定了《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簡稱《行動計劃》),并于11月30日由國務院印發實施。這是我國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之后發布的第三個“大氣十條”。
劉炳江表示,針對新任務新問題,《行動計劃》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遠近結合研究謀劃大氣污染防治路徑,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0%以上。同時,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進行了優化調整,強化聯防聯控,將重點區域由“2+26”城市變為“2+36”城市,分別提出了改善目標,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整體解決東部地區的大氣污染問題。
《行動計劃》還提出了九項重點工作任務:一是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二是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三是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四是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五是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六是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七是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八是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九是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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