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對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開展風險評估,2020年重點關閉退出落后產能和安全環保不達標的化工生產企業。引導化工生產企業通過調結構搬遷到沿江1公里范圍外的合規化工園區,堅定不移到2025年底完成搬遷改造任務。對1公里范圍內部分有市場前景、且極端事故情況下滿足安全環保要求的化工生產企業適當保留,并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進行監管。
《方案》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對湖南省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外現有的化工生產企業加大監管力度,鼓勵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外且不在合規園區內的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進入合規園區。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新增一批專業化工園區。統籌考慮全省化工產業優化布局和產業鏈發展需要,新增布局一批專業化工園區,確保新增化工園區滿足搬遷需要,實現化工產業規模化、聚集化、安全化和綠色化發展。各地要完善相關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滿足化工搬遷企業的建設需要。
根據《方案》,省財政分6年每年安排2億元專項補助資金支持沿江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同時,在安排地方債券時對有搬遷改造任務的地區予以傾斜。
此次方案出臺是為加強長江經濟帶沿江化工產業污染防治,推進距離長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促進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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