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指標和超指標生產。
通知強調,指標應集中配置給技術裝備先進、安全環保水平高的重點骨干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分配指標:
(一)礦山企業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超出批準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資源項目或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于2000噸(REO)/年的,或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三)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放射性防護等環保要求的;
(四)不符合《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尾礦庫管理要求的;
(五)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
接收指標的六大稀土集團分別是中國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礦稀土集團、北方稀土、廈門鎢業、中國南方稀土集團(下稱南方稀土)和廣東稀土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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