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批復了江門德眾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特種高分子材料及其副產品生產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江門德眾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江門市德眾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特種高分子材料及其副產品生產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等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江門市德眾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擬于江門市新會區古井鎮珠西新材料集聚區萬興路東側Z4-5地塊建設年產3萬噸特種高分子材料及其副產品項目,產能規模為高溫尼龍改性產品12000噸/年、液晶聚合物改性產品800噸/年、高溫尼龍樹脂3000噸/年、液晶聚合物1000噸/年、冰醋酸(副產品)6000噸/年,項目總占地面積33485.03m²,建筑面積54494m²。
二、受我局委托,江門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報告書》的環境可行性進行評估論證,出具的評估意見認為,《報告書》編制依據較充分,評價標準、評價因子、評價范圍和評價工作等級總體合適,項目概況和工程分析總體清楚,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和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總體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評價結論總體可信。
三、根據《報告書》的評價結論、新會分局的初審意見和技術評估機構的技術評估意見,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書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行業先進生產工藝和綠色節能技術設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的產生量、排放量,按照“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原則,持續提高項目清潔生產水平。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各類廢氣采取有效的收集和處理措施,各排氣筒高度不低于《報告書》建議值。聚合合成、干燥車間和改性車間投料產生的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氨氣、乙醛有組織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有組織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天然氣蒸汽鍋爐燃燒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備用發電機燃燒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儲罐區、污水處理站、危險廢物暫存間和研發實驗室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污水處理站有組織排放惡臭廢氣(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中,顆粒物、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單)表9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惡臭廢氣(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改擴建標準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循環用水”的原則設置給排水系統,落實各類廢水收集和治理。項目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江門市新會古井新材料集聚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廢水經預處理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單)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間接排放標準以及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的較嚴值要求后,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江門市新會古井新材料集聚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通過優化廠區布局,采用低噪音設備,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并落實聯單制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應按有關要求進行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收集處理。廠區內的危險廢物臨時性貯存設施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的規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采用庫房、包裝工具(罐、桶、包裝袋等)貯存,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保要求。
(六)做好生產車間、儲罐區、裝卸區、危險廢物暫存間、污水處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應急池等的防腐防滲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制訂并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污染防治、風險防控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設置不少于1000m³的事故應急池,確保雨污水管道隔離閘有效,保證各類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處理,不排入外環境。加強事故應急演練,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
(八)做好施工期的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施工期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防止噪聲擾民,施工噪聲排放應符合國家《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現場應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防揚塵措施,施工揚塵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
(九)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規范設置全廠排污口,并按規定開展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環境質量監測工作。
(十)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企業生態環境管理。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四、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
五、根據《報告書》核算,江門市德眾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特種高分子材料及其副產品生產基地項目建成后,全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VOCs≤9.516噸/年、NOx≤1.3噸/年。
六、《報告書》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建設單位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設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辦理排污許可手續。項目建成運行后,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八、請新會分局嚴格落實事中事后屬地監管責任,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江門市生態環境新會分局,并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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