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確定,禁止在太原、陽泉、長治等重點區域內新增化工園區。
化工園區,是指由縣級及以上政府批準設立,以發展化工產業為導向、地理邊界和管理主體明確、基礎設施和管理體系完善的工業區域。為規范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優化化工園區布局,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綠色發展水平,我省制定《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嚴禁在地震斷層、地質災害易發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等地段、地區選址。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等防護目標之間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并設置周邊規劃安全控制線。
同時,禁止在汾渭平原(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呂梁、臨汾、運城8市)等重點區域內新增化工園區。重點區域因化工產業發展需要,確需新設立化工園區的,按照“建一撤一”的原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在同一設區市范圍內統籌置換,被置換園區化工定位同步撤銷。

在線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