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工信部發布《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提出,“十四五”期間,在全國范圍內認定200個左右集群,引導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級集群。
當前,大部分省(區、市)制定了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相關政策,因地制宜推動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各地培育認定的塊狀經濟產業集群示范區、縣域特色產業集群、特色小鎮等已超過600個,對區域經濟發展帶動作用日益顯現。但是,中小企業產業集群仍普遍存在主導產業優勢不突出、質量效益不明顯、發展環境不完善、核心競爭力不強、產業協作與協同創新能力不高、國際合作水平偏低等問題。
《辦法》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立足做強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主導產業,明確了六大培育重點工作。
一是提升集群主導產業優勢。精準定位集群主導產業,暢通集群協作網絡,增強專業化配套能力,促進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
二是激發集群創新活力。支持集群建設各類創新設施,開展主導產業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共性技術產學研協同創新,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和標準研制。
三是推進集群數字化升級。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集群數字化管理水平,引導集群企業運用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南及評測指標,提高數字化轉型水平。
四是加快集群綠色低碳轉型。優化集群能源消費結構,推廣清潔能源應用,開展節能改造和綠色低碳技術改造,強化資源綜合利用與污染防治。
五是深化集群開放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化人才、技術、資本、資源等合作,深度參與國際合作交流并建立風險防控機制。
六是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務能力。加強集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贏”的集群治理機制,強化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制定集群培育方案。
同時,要求地方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向中小企業傾斜各類惠企政策,加強對集群發展的引導和優秀經驗的總結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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