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公布《山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全文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8月30日。
7月26日在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廳長宋繼寶就《條例(草案)》作出了說明:
我省現行的《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02年制定、2018年修正,雖然在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二十年的發展,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目標、內容、方式等均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重大修訂后,《辦法》已難以適應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新形勢、新要求,部分內容甚至與新修訂的《固廢法》相沖突,因此,為保持與上位法一致,適應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新形勢,廢止《辦法》的同時制定我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勢在必行。
《條例(草案)》共設五章五十九條,包括總則、監督管理、污染防治、法律責任、附則;聚焦“主體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管、跨省非法轉移、建筑垃圾循環利用、滸苔等災害性藻類處置、農業廢棄物回收利用與監測、塑料垃圾污染治理、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等關鍵環節和核心問題。
聚如如資訊整理關于塑料垃圾污染治理條款如下: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農用薄膜殘留監測,并會同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單位指導農用薄膜等農業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建設。
鼓勵、支持生產、使用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竹木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塑料替代產品,推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鼓勵塑料制品生產者優化產品結構,增強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
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農用地膜和塑料購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塑料棉簽等塑料制品以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第三十七條 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應當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采取措施減少包裝物的使用。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遵守有關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農用地膜、塑料制品或者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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